银行高管调包转走4840万存款获无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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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猪SEO 普通会员 2022-01-07 08:15: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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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40万存款在银行不翼而飞,银行:我们没有责任!广西南宁,某银行女高管梁某对外称,在银行大额存款有高利息,月息3分。任先生存了7笔,合计4840万元,取钱时却被告知存单都是假的,钱存进去一个小时,就被转走。事后发现,是梁某提出,存单密码必须设置为指定密码,存单必须封存。在封存时,用伪造的存单替换真存单。又以核验身份需要身份证为由,骗得客户身份证,让客户喝茶等着,以代办取款为由,将存款取走销户。事后,梁某被判盗窃罪、诈骗罪、伪造金融票证罪、集资诈骗罪,被判处无期徒刑、罚金320万元。银行表示钱是被梁某盗窃,由储户承担责任。(来源:华商连线)

这事儿对一般人来说,确实难以想到。谁能想到,银行高管在银行里也能把储户的钱弄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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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类似案件此前已经发生过。


比如,山西清徐,储户丁某在农商行存款1200万元,银行职员王某提出,这么大笔的存款,银行有礼品,将银行卡和身份证交给他,他代为领取礼品。王某随后持丁某的身份证和银行卡,将钱转走。


在这些案件中,最终认定的被害人是储户,而不是银行。这个案子也不例外。


之所以认定被害人是储户,是因为梁某是取得了被害人的身份证、存单、密码的情况下,以正常取款手段取走的钱。而不是利用银行的漏洞,以非正常手段将款取走。(这个案子里,梁某并非独自作案,还有共犯,取款是由其他人操作)。


因此,被害人是储户是没有问题的。


不过,被害人是储户,并不是说银行就一定没有任何责任。


此前,某银行建平支行员工张某,以有高额理财产品为由,要求马某将350万元存入银行,并开通网上银行,之后以帮忙操作为由,在手机上将钱转走。


事后,张某被判刑罚,马某将银行告上法院,最终法院判决银行承担40%的责任,储户承担60%的责任。


同样的,山西清徐那个案件,银行最终也被判承担20%的责任 


而南宁这个案子,银行需要承担责任,还要看其是否存在监督管理职责上的不到位。如果存在,就要承担一定的责任。


不过,从报道来看,梁某是以贷款企业做存款贡献为由,让客户去大额存款的。在办理存款、封存存单、取款时,都是让自己实控企业的工作人员配图去办理的。在这个过程中,梁某的行为有多少是以银行的名义进行的,有多少是以企业的名义进行的,还是需要查明的。


如果是以企业名义进行的,那么银行的责任可能很小或者没有。如果是以银行名义进行的,那么银行就很可能需要承担一定责任的。


你觉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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