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村民主动上交火药枪3年后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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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规定2018年7月份之前上交可免责,其系当年2月份主动上交,3年后被判有罪获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云南武定56岁村民李洪亮,2018年2月主动向警方上交了一支由射钉枪改装而成的火药枪,民警告知称不会再追责。2021年5月警方找上门,他因犯非法买卖枪支罪获刑,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检察院认为李洪亮违反枪支管理办法,非法购买以火药燃烧为动力发射弹丸的非制式枪支一支,应当以非法买卖枪支罪追究刑事责任。李洪亮告诉澎湃新闻,花几百元买枪的时候不知道自己违法了,火药是买一盒送一盒,用光以后找到地方买,枪就搁置在家中没有用过。当时派出所副所长告诉他,他主动交出来就没事了,以后都不会追究自己的。澎湃新闻查询发现,2018年6月公安部曾会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了《关于依法收缴非法枪支弹药爆炸物品严厉打击枪爆违法犯罪的通告》。《通告》指出,凡在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18年6月30日前投案自首或者主动交出上述非法物品的,可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逾期不投案自首、不交出非法物品的,依法从严惩处。云南一村民主动上交火药枪时被告知可免责,3年后被判有罪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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