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宁波经济适用房的申请条件有哪些?
申请条件如下:
1、户籍:户籍一般是要求所取得该地的是非农户籍为三年或者五年以上;
2、收入:家庭的人均年收入为所在地的年城镇可支配收入的60%以下;大约一人家庭1万元以下,2二家庭年收入在1.6万以下,3人(含3人)以上家庭年收入在2.2万以下。
3、住房:家庭的人均私有住房面积为12到16平方米以下的;
4、年龄:申请的须是为已婚的家庭,若是单身的必须在三十或者三十五周岁以上的;
5、面积:享受房改政策的,其房屋面积必须在15或者48平米以下。
6、满意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宁波经济适用房申请流程:
1、经济适用房申请人持所需材料,是职工的到本人单位申请;是城镇居民的到所在地社区申请;改制企业的职工到原主管部门业务划转的现单位申请。
2、经济适用房申请人单位或社区受理后应认真审查,仔细核对,准确无误后,进行入户调查,组织评议,然后在本单位或社区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一周。
3、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经核实不成立的,市直单位和区直单位报主管部门审查;社区报所在街道办事处审查。
4、市、区直部门、街道办事处将经审查符合条件的申报对象分别报市、区房改办,不符合条件的退回部门或社区并说明原由。
5、市、区房改办受理后,在规定时间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通过查阅房产档案或房改档案对申请人家庭住房状况审查确认,将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信息录入经济适用住房信息管理系统。
6、市直单位职工(含市直市区改制企业职工)申请购买市房改办开发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区直单位职工和城镇居民购买区房改办开发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