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网红控诉街拍乱象:走光照被卖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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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猪SEO
小猪SEO 普通会员 2022-01-11 17:26: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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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可怕了!我的私密照片怎么在网上?”近日,有女性网友称,自己在北京三里屯被街拍者偷拍裙底,偷拍照片还被上传到某街拍网站。原来,女子每次路过北京三里屯,都会碰到拿着长焦摄像头的摄影者,未经女子同意便进行拍摄。起初女子并不以为意,直到有网友私信告诉她,她的裙底偷拍照被上传到某街拍网站。


随后,女子登录网站发现,这个街拍网站不简单,里面有大量女性在街上被偷拍走光的图片。比如有女子自行车下车走光一瞬间的偷拍,还有坐在某处跷二郎腿的照片,随便一组图都有上万浏览量。


最可怕的是,这些网站号称有4K高清街拍视频,打着“美腿美足”“紧身热裤”等打色情擦边球的字眼吸引点击量,从而进行牟利。据女子反应,如果上传原创照片入选精华版面,可以获得1000元奖金鼓励;搬运稿件若入选精华版面,也可以获得600元奖金。


此外,这些网站为了避免举报被打击,都会有备用网站,一旦遭到举报,随即更换网址,除此之外,还在公众号上进行宣传。


#颜回说法# 


这些打着街拍的名义侵犯他人隐私的行为,太可恶了。其不仅涉嫌民事侵权,还有可能涉嫌违法犯罪,对此必须严厉打击。


1、从民事上来看,这些行为涉嫌侵权。


民法典1032条规定: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


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1033条规定: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权利人明确同意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1)拍摄、窥视、窃听、公开他人的私密活动;(2)拍摄、窥视他人身体的私密部位。


具体到本案,这些街拍者未经当事人同意,专挑女子走光照片拍摄,之后上传网络获利严重侵权,被偷拍者可以起诉网站要求赔偿。


2、从行政上来看,一方面街拍者专挑女性走光照片拍摄,并上传网络,涉嫌偷拍、散步他人隐私。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另一方面,假如这些走光照片被鉴定为淫秽物品,那么街拍者就涉嫌传播淫秽物品。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制作、运输、复制、出售、出租淫秽的书刊、图片、影片、音像制品等淫秽物品或者利用计算机信息网络、电话以及其他通讯工具传播淫秽信息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3、从刑事上来看,街拍者将大量的照片上传到网站,以打色情擦边球的名义进行宣传牟利,点击量巨大,可能涉嫌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


根据相关司法解释:传播淫秽照片200张以上或者点击量1万万以上,就涉嫌犯罪,量刑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假如情节特别严重的话,量刑就是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最后,对于这些偷拍违法犯罪行为,网民们可以积极向公安部门进行举报,要求依法严厉打击。Ima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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