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江的大学生小程在参加同学的生日宴会时,遭10余名男子围攻,被打倒在地的他随手乱抓东西挥刺,导致对方2人重伤。法院一审判小程犯故意伤害罪,获刑三年,主要理由是“小程有伤害对方的意图”。近日,在此事发生两年过后,该案的二审已正式开庭。
用通俗的话讲,一审认定小程构成犯罪的理由,就是小程和对方是在打架斗殴,而不是在进行防卫。
在《刑法》上有一句谚语,叫“斗殴无防卫“,即双方各以伤害对方为目的,并互相进行攻击,彼此受伤之后,都要承担法律责任,这个过程中不存在正当防卫。最常见的就是约架。
这样看来,斗殴和防卫最大的区别就在于双方的主观意愿不同。前者是意图让对方受伤,而后者则是被对方攻击后奋起反抗,主要在于摆脱对方的攻击,全身而退。
不过,主观意愿也是必须通过证据证明。不能说伤者说啥就是啥,就证明斗殴而言,包括双方是否存在约架的记录(通话、聊天记录),双方力量是否均衡、是否全部提前准备工具等等。
对比斗殴,从证明防卫的角度来讲,在证据上的要求则是和斗殴是相对的。
如果一方被多人围殴,双方之前未有“约架”记录,且由于一些芝麻蒜皮的小事,导致一方突然对另一方大打出手。在力量悬殊的情形下,另一方基于自己的危急时刻而反击对方,应当认为具有防卫目的。
在本案中,小程同伤者之一的王某发生争执后独自走出外面,接着就被王某等10余人围住殴打,整个过程有50秒左右。从起因上看,双方没有约架;从力量上看,小程只有一人,因此小程反击对方,应当认为是基于防卫,而不是斗殴。
此外,由于有人重伤,那不得不谈的就是小程是构成正当防卫,还是防卫过当的问题。我认为小程的防卫不过当。
认定防卫“不应当苛求防卫人精准认识防卫条件”。站在小程的角度,他被多人围殴,无暇顾及他事,只能本能反击。虽然他从地上摸起的是刀子,但他也不知道、也无暇了解到底是谁的,只能挥刀乱挥乱刺。
另外,对于10V1的伤害而言,在小程来看,他不及时脱身就有可能遭受性命之危。对方的行为“严重危及人身安全”。因此,根据《刑法》的规定,对此类攻击行为进行反击,造成不法侵害人重伤、死亡的,构成无限防卫。
各位读者朋友,对此案你怎么看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