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9日的时候,重庆一女子拿着剪刀,剪坏了婚庆店内32套婚纱。店长不敢强行制止,因为该女子怀着孕。为什么她会这么做呢?
原来,该女子4月份时定了10月5日办婚礼,后来说要延期,最后说不办,要求退定金,店长没同意。
店长说,该女子一开始同意换成宝宝宴,后来不知怎么又反悔了。事发之后,店长报警,民警将该女子带走。
女子的丈夫曾同意赔偿6万元,可是也反悔了,让店长直接去起诉。(来自:九派新闻)#女子婚纱店怒剪上万元婚纱#
说说这件事涉及的两个法律问题。
1.该女子有权要求婚庆店退还吗?
在民事活动中,定金是具有担保作用的,或是为了确保双方订立合同,或是为了确保双方履行合同。
缔约定金也好,履约定金也罢,交付定金的一方如果不与对方订立合同,或者不履行合同义务,收取定金的一方就有权没收定金。
反过来,如果是收取定金的一方不缔约或者不履约,就需要返还双倍定金给交付定金的一方。
从媒体报道的内容来看,该女子先是定在10月5日办婚礼,后来又要延期,最后干脆就不和婚庆店玩了。
因此,在此事件中,婚庆店是没有过错的,不论其交付的是缔约定金还是履约定金,都没有权利要求婚庆店返还。
当然,必须指出的是,定金是有限度的,不能超过合同标的的20%,多出的部分是无效的,所以,如果女子所交的定金超出了20%这个标准,那就有权要求婚庆店返还超出的那部分定金。
2.该女子的行为应当如何定性呢?
小状认为,女子的行为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为什么这么说呢?有人可能认为女子的行为属于寻衅滋事罪。两大罪名的区别在哪呢?
毁坏财物型的寻衅滋事罪,一般来说,行为人在作出毁坏行为之前是不知道自己会有如此举动的,也就是,毁坏财物行为的发生,具有一定的随机性。
而故意毁坏财物罪的行为人,其在毁坏财物之前,已经有了明确的目标,甚至可以说是有预谋的。
在这起事件中,因为婚庆店不肯退还定金而产生纠纷,该女子剪坏婚纱的行为从某种程度上来说是一种报复,她带着剪刀前去,很明显是有预谋的。
因此,我认为该女子的行为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