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刑事律师李扬博士:如何看待刘鑫一直被网暴?
江歌母亲江秋莲诉刘暖曦 (曾用名刘鑫) 生命权纠纷案一审宣判。
这一判决,不仅让案件事实终于尘埃落定,也对是否能够终止五年来围绕此事的“网络战争”有着与众不同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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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众舆论几乎都对这一判决持肯定态度。无论是在使用人数最多的自媒体平台微博、抖音,还是在新闻平台头条新闻甚至B站,无疑都掀起了一场风波。大多数人开始高呼大快人心、正义不会缺席等等,甚至呼吁用刑法来规制刘鑫的锁门行为。
毫无疑问,江歌的母亲是正义、善良的,但她在这五年之中却遭受了令常人难以忍受的网络暴力,庭审结束后她也表示将继续起诉那些“网络暴力”的人,为自己及女儿讨回公道。不过与此同时,我们也应该注意到,刘鑫同样承担了难以估量的网络暴力和舆论攻击。
如何看待刘鑫一直被网暴?这似乎是我们一直都忽略了的问题。
法析1:谴责刘鑫或许并非“网络暴力”,而是舆论大众作为善良人的法律讨论与情感宣泄。
刘鑫究竟做出了一件怎么样的事情?
法院判决中说道,刘暖曦(即刘鑫)作为江歌的好友和被救助者,对于由其引入的侵害危险,没有如实向江歌进行告知和提醒,在面临陈世峰不法侵害的紧迫危险之时,为求自保而置他人的生命安全于不顾,将江歌阻挡在自己居所门外被杀害,具有明显过错,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她显然是有错的,背弃了自己的朋友,让毅然为自己挺身而出的江歌替自己受下了陈世峰刺在脖颈的11刀。但她同时又是无助的,在面对前男友疯狂骚扰甚至威胁生命这件事上,她也同样是受害者。
让舆论大众痛恨的并非她面对危难时的软弱,而是背弃朋友又背刺救命恩人之母的所作所为。“是你女儿短命”这样的话让任何一个正常人都无法接受、无法原谅,让任何一个有良知的人都有权对此作出评价,都有权利对此坚决谴责。
当守护善良与正义成为大众公信的讨论时,我们应该庆幸这个社会还拥有良知的温度,还有热血的人民。
法析2:何种言论构成网络暴力,又将受到何种处罚?
但权利义务向来不是割裂存在,就算是行使权利也应当具有相应的边界。有些人开始人肉刘鑫的住所,将她的照片与隐私信息公之于众,不仅如此,他们还对刘鑫及其亲友的正常生活进行干扰和言论侵扰。这些行为游走在违法犯罪的边界,一不小心就会惹祸上身。
其一,赔礼道歉、赔偿损失。我国民法典明确规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被损害名誉的公民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其二,行政拘留。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其中就包括以下几项: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其三,刑事处罚。刑法第246条所规定的侮辱、诽谤罪,指的是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纵使你所忿忿不平之人如何罪大恶极,只要构成了侮辱、诽谤,她的合法权益就应当被保护,你也将因此受到惩罚。
法析3:我们应当如何界定讨论的边界?
网络媒体作为传统媒体的延伸,已经发展成为具有前所未有影响力的大众传媒。网络言论自由体现着舆论力量,公民的言论权利意识进一步觉醒,但相应的权利边界意识远未觉醒,言论自由引发的与其它权利产生冲突的现象时有发生,这些问题是我们目前不可回避的现实问题。
自由讨论的边界,第一是基于事实,第二是不侵犯他人。学会用理性的思考去看待问题,问题的真相也会更快显现。
在双方均未上诉的情况下,刑事判决与民事判决都已签发,可以说是尘埃落定。但在这场轰轰烈烈的网络纷争过后,江秋莲乃至刘鑫是否都能获得真正的平静,能否成为一个拥有正常权利、普通生活的公民呢?在这场法律与道德的双重审判落下帷幕之后,网络暴力又是否会休止,大家又是否能摈弃偏见与争议,怀抱着理性的态度开始反思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