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适用房转商品房的流程?
符合上市条件的经济适用房,需先办理产权性质变更(即经济适用房转商品房)后方可出售。
办理流程:
1、产权人持办理材料至办理地点调取“经转商”的档案,并当场预申请变更;
2受理部门电话通知(一般15-30日左右)产权人需缴纳的土地收益价款(由房屋所属区的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测算);
3、产权人缴纳土地收益价款并正式申请“经转商”;
4、受理后三个工作日,产权人可领取新的不动产权证并缴纳工本费。
办理材料:
产权人本人到场,持身份证、房屋所有权证、房屋共有权证(如有)、土地证(如有),以上材料均需原件及复印件。
办理地点:
福州市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二楼或高桥路市民服务中心四楼
提醒:
1、经转商后,不动产权证书证件号会发生变化;
2、存在贷款的,无需结清贷款可直接办理“经转商”手续;
3、经转商后,产权登记时间仍以原登记时间为准:
4、经转商后,若房屋未出售,产权人想再购房的,贷款计入套数,交易所过户不计套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