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子晚报网4月14日讯(记者 张建波)对于网购者来说,输入关键词搜索品牌,然后挑选、下单,是常见的做法。但这种“习惯”,却让一些“蹭品牌”行为主体“大受启发”。这不,无锡市中院审理的一起知识产权侵权案件中,无锡知名品牌小天鹅就遭遇了类似的“蹭品牌”行为。
小天鹅,是从无锡走出来的一个知名品牌,小天鹅公司成立于1993年11月29日,是专门从事洗衣、干衣设备、空调器、冰箱产品生产、销售的国内知名企业。1997年4月,国家商标局认定小天鹅公司使用在洗衣机商品上的“小天鹅”商标为驰名商标。而案件被告方——泰山公司在阿里巴巴网站开设的网店中,销售非小天鹅公司授权生产的洗衣机,却在商品名称中标注“50kg工业洗衣机价格 小天鹅工业洗衣机价格 工业洗衣机供应商”等文字,被起诉存在商标侵权。
法院经审理认为,泰山公司将“小天鹅”字样用于商品名称,使消费者在使用“小天鹅”作为关键词进行搜索时,可以从众多商品中搜索到泰山公司所展示的产品,该种使用方式可以起到识别商品来源的作用,属于商标性使用。同时,泰山公司所用“小天鹅”字样与
商标读音相同,文字相同,构成近似。
注册商标在洗衣机领域享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市场占有率,“小天鹅”字样和洗衣机产品结合在一起时能够使相关公众联系到小天鹅公司生产的洗衣机产品,进而误认为泰山公司在网店展示的洗衣机产品与小天鹅公司的洗衣机产品有关联性,故认定泰山公司的行为构成对小天鹅公司
注册商标的侵权。
最终,法院判决泰山公司赔偿其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无锡市中院相关案件承办法官对记者表示,网络购物中,消费者往往会通过关键词检索的方式在众多商品中进行筛选。而商品名称是网络购物中用于区分和识别商品来源的首要标签,对消费者的搜索、选择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该案有别于传统的商标侵权行为,相应的侵权行为发生在网络销售领域,侵权人将与知名商标相同的文字标注于网店所售商品的名称中,可以通过此种行为实现“傍名牌”,提高所售商品的关注度和点击率。而相应的侵权行为还会影响网络购物检索结果,使消费者对于商品来源产生混淆,进而抢占相关品牌商品的市场份额。此外,网络销售面向的市场范围广、影响力大,相应行为可能给品牌商誉和品牌价值带来极大的损害。
法官表示,数字经济是全球未来的发展方向,构建诚信规范、安全有序的网络营商环境是优化数字营商环境的必然要求。该案立足商标功能及权利保护要求,结合网络销售的特点,对侵权行为作出准确认定,依法有效保护了民族品牌在网络经济环境中的权利,为在数字经济领域强化民族品牌权利保护、优化网络营商环境提供了良好的范例。
校对 徐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