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有网友提出了一个问题,“未来,到底是城市好还是农村好?”。这个问题,放在前二十年,答案还是比较明显的。就拿房价、房产财富来说,城市可是把农村压得“死死的”,一套房子起码几十万,大城市数百万、上千万的房子不在少数,而农村房子的价值几乎可以忽略不计,所以,一直存在大量空置和荒废的情况。
不过,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国家已有能力反哺农村发展,特别是在城乡一体化政策的带动下,不仅越来越多在外打工的农村人回流到农村,就连很多城市人也被拥有得天独厚的农村自然资源深深吸引,也想在农村“买一宅,度余生”,不难想象,在未来,我们的农村也会像发达国家一样,居住、生活皆相宜。
愿望终究美好,但要实现起来还得一步步来走。农民赖以生存的其实就是土地,可以说,农村土地利用是农村步入更美好前景的基石。对此,早在去年8月,农业农村部在答复代表“第1727号”建议时提到,“启动新一轮宅基地改革试点”、“保障宅基地农户资格权和农民房屋财产权”、“完善农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政策”。可以看到,国家早已着手对农村宅基地,包括闲置农房管理进行改革,“落子定位”。
其实,对于农村宅基地,大家关心的问题不外乎4类:1.多余的宅基怎么处理?2.家庭宅基地不够怎么办?3.闲置宅基地如何处理?4.宅基地上的房子如何继承?特别是父母在农村,子女户口在城市的情况。要回答和解决这些问题,一切都得基于确权。
“确权”圆满结束?新规下,9月起,农村房子均按“这样”处理
“确权”圆满结束?
农地确权,形象的比喻就是土地的“身份证”,只有经过确权了的宅基地、房子,最后才能被颁发不动产权证书,才具有占有、使用和处置的权益,由此可见确权的重要性。
但老实讲,对农村宅基地确权是一件非常复杂和繁琐的事,所以,这件事急不得。关注过农村事务的人应该知道,我国农地确权工作从2013年起,工作持续多年,到2020年时,自然资源部84号文显示,到2020年底基本完成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可见,我国宅基地的确权整体上已基本圆满结束。当然,由于各地实际情况不同,可能存在历史遗留、信息资料不全或者在外地务工联系不到等个别情况,按照自然部的要求,符合条件的在完成补充调查后办理登记即可,如此,2021年应该还有一些零星的确权。
那么,按照民法典、《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盘活利用》等最新政策,特别是《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新规从9月1日开始实施以后,对农村宅基地及农村房子等处置可谓“一锤定音”,从2021年9月起,农村房子通通这样处置。
1、禁止违背农村村民意愿强制流转宅基地
通常来讲,只有是农村户口的居民,才能在所处的村庄里申请宅基地。根据我国的相关文件,现在宅基地都要遵循“一户一宅”的原则,也就是一个户口只能申请一个宅基地。在村民获得宅基地后,村委或其他组织机构就不能够不顾村民的意愿,强制性地把村民所申请到的宅基地流转给他人。
2、禁止违法收回村民依法取得的宅基地
在宅基地得到确权后,村民就合法拥有了宅基地的使用权,并且受到国家的保护。也就是说,其他人不得非法收回村民依法获得的宅基地。但如果村民的宅基地是通过非法得到的,就很有可能会被收回。
3、禁止以退出宅基地作为村民进城落户的条件
对于宅基地,我们拥有的只是它的使用权,但宅基地上的房屋,我们所拥有的就是它的所有权,也就是说房屋是属于私人财产。父母可以把自己的房子继承给子女,即使子女已经变为了城镇户口,依旧拥有房屋的使用权。因此,相关部门不能把退出宅基地作为农村居民转移户口条件。
4、禁止强迫村民搬迁退出宅基地
为了使农村土地资源得到合理利用,我国对一些农村实行了合并政策。有的村民是直接搬到了相关部门给他们盖的房子里,也有的是拿到了搬迁补偿款。在农村合并的过程中,需要考虑的事情有很多,并且根据相关条例规定,是不能够强迫农民搬出原宅基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