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轨能否作为离婚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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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猪SEO 普通会员 2022-01-05 08:3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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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轨了,还不让离婚?这是什么话?近日,某法院自媒体发文称:“只有背叛婚姻严重到重婚或者与他人持续、长期的共同生活,且要有充分证据证明的情况下,才可以判决离婚。”标题是:“不能仅以“出轨”为理由,请求离婚”!让人目瞪口呆!


虽然说官方自媒体上的文章不一定是官方表态,但在官方渠道发布,很容易让人误解。尤其是作为法院的自媒体,发布这种明显与法律相悖、与人情相悖的话,是很不合适的,很容易造成不良反映。特别是把自己的观点扭曲成《民法典》的规定,更是不合适的。


确实,如果单纯看标题“不能仅以“出轨”为理由,请求离婚”,这句话确实没有太大问题。但是,家子完全不知道最后怎么得出这样的结论:“只有背叛婚姻严重到重婚或者与他人持续、长期的共同生活,且要有充分证据证明的情况下,才可以判决离婚。”


在诉讼离婚的标准上,法律规定的自始至终是“感情已经破裂、调解无效”。这个标准,从《婚姻法》到《民法典》,没有什么变化。


只是因为感情已经破裂这个标准相对主观,每个人,每个法官的判断标准可能都会不一致。法律才做了进一步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这五种情形,事实上是对必须认定感情破裂的情形进行明确。


这里面与出轨有关的情形,是第一种,就是“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也就是说,只要出轨达到这个程度,法律就规定必须准许离婚。出轨确实不属于必须判决准许离婚的情形,毕竟,现实中有不少配偶出轨了,但两口子仍然继续共同生活下去的现象。


所以,这个文章的标题“不能仅以‘出轨’为理由,请求离婚”虽然听起来不好听,但是却也没有什么错。


但是,这个文章最终的结论:“只有背叛婚姻严重到重婚或者与他人持续、长期的共同生活,且要有充分证据证明的情况下,才可以判决离婚”却是大错特错。


因为,从《民法典》的规定里,完全不可能得出这个结论。法律规定的离婚标准,自始至终都是感情破裂,而不是什么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只是必须准许离婚的情形之一,而不是全部。


《民法典》明确规定“夫妻应当相互忠实”。出轨如果没有达到“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虽然不是必须判决离婚,但这种行为违反了夫妻的基本义务,严重违背公序良俗,大多数时候,都应当推定为双方感情已经破裂,除非对方有相反的证据,证明出轨这个事没有造成双方感情破裂。否则,都应当准许离婚。


所以说,如果说“只有背叛婚姻严重到重婚或者与他人持续、长期的共同生活,且要有充分证据证明的情况下,才‘必须’判决离婚。”是没有太大问题,但如果将法律歪曲为“才可以判决离婚”,就非常不合适了。


作为官方发声渠道,还是希望能够少一些这些吸引眼球,严重背离社会公德、背离法律规定,容易误导群众的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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